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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李昌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0110民初9371号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法定代表人:蔡晓东,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