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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侵权 著作权

知名品牌玩具被山寨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微信用户_585049 发布于 版权案例 1 年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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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泛指用来玩的物品,玩玩具在人类社会中常常被作为一种寓教于乐的方式。玩具也可以是自然物体,即是沙、石、泥、树枝等等的非人工物品,它不是只限于制作成各式各样的东西,凡是可以玩的、看的、听的和触摸的东西,都可以叫玩具。知名品牌玩具遭遇侵权的事情也频繁发生,今天就通过的案例了解一下关于玩具侵权。


案例分享:原告中国某公司与被告郑某某、上海某贸易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系日资企业,经营制造并销售玩具、游艺机、运动器械等。原告将案涉产品的外包装六面图案于2017年6月22日向国家版权局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近期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案涉产品的玩具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似,且在网络平台大肆发布及销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首先,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案涉产品收纳盒、刮刀、四个托盘模具与中国某公司享有权利的相应作品均构成实质性相似,案涉产品外包装六面、六张内附图纸、收纳盒、二个托盘模具与原告享有权利的相应作品均构成实质性相似。其次,郑某某独资企业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中国某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因独资企业已注销,但郑某某作为投资人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故郑某某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上海某贸易公司其在销售上述案涉侵权产品时,避开原告所授权的品牌旗舰店,转而选择产品价格悬殊较大的郑某某独资企业所生产销售的案涉产品,在此情形下,难以认定上海某贸易公司不知道涉案商品为侵害著作权的商品。故上海某贸易公司需要就其销售行为对原告中国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郑某某在报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相关费用由郑某某负担,并赔偿中国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综上,玩具侵权也和其他著作权侵权一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使用的行为都存在侵权风险。玩具作为日常用品,它的独创造型、配色、样式都依法享有著作权。作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只有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才能鼓励不断创新、创作,让生产、经营发挥更大的效益。

法律文书出处: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June 作者:卖炭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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