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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RIQ鸡尾酒 侵权案例

侵权案例│侵害“RIQ”标识的鸡尾酒产品商标权纠纷一案

卖炭翁 发布于 版权案例 2 年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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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纠纷(十四)

原告上海某酒业公司与被告辛某某、辛某、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秦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鲁民终2318号,于2019年12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一、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上海某酒业公司第109039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RIQ”标识的鸡尾酒产品;二、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对上海某酒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即RIO鸡尾酒包装、装潢相似的鸡尾酒产品;三、辛某、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20万元;四、辛某某对深圳某贸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秦某某立即停止销售案涉RIQ鸡尾酒产品;六、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如下:
上海某酒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生产。
第10903956号“RIO”注册商标由英文字母“RIO”组成,该商标的注册人为上海某酒业公司,核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包括:果酒(含酒精)、开胃酒、鸡尾酒等,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
RIO锐澳预调鸡尾酒系由上海某酒业公司开发、生产并进行市场开拓。一审庭审中,上海某酒业公司明确其主张权利的包装、装潢为以下三个要素的组合:1.瓶盖为黑色;2.酒瓶瓶体为磨砂半透明材料;3.瓶身正面的瓶贴(正贴)、瓶颈正面的标贴(颈贴)、瓶贴形状及其在酒瓶上的位置、瓶贴上的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其中,上述第三个要素具体描述为:正贴位于瓶身中部,为倒等腰梯形胶贴,正贴上缘有一道金色直线,金色直线下为商标区,商标区底色为白色,其上为横向排列的黑色独创字体字母RIO,商标区下缘为波浪形,下有一道金色波浪线,正贴中下部有横向排列的金色字母Bacchus,s右上角为六颗小星围成的大半圆形,正贴左下角横向标注了“Alc.3.8%VOL”,正贴右下角横向标注了“275mle”,“Alc.3.8%VOL”及“275mle”均为金色。颈贴与正贴在瓶体的同一侧,位于正贴的正上方,颈贴纵向长方形,下缘为燕尾形,颈贴上部底色为金色,上有根据鸡尾酒的不同口味设计的图形;中部底色根据鸡尾酒的不同口味分别采用粉色、蓝色、灰色、紫色、黄色、绿色,上有横向排列的黑色独创字体字母RIO;下部底色为白色。RIO鸡尾酒从2012年5月起使用涉案包装、装潢。
2004年4月5日,王朝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酒瓶”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04年10月27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43002××××.X。2006年11月1日,王朝晖与上海某酒业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王朝晖将上述专利权转让给上海某酒业公司。
2012年1月1日,上海锐澳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澳公司,甲方)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乙方)签订《年度广告代理合同》,约定乙方代理甲方所经营的RIO产品品牌,目标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创作项目,包括改善现有瓶装产品包装;乙方创作的创意、文案、标语、音乐和文稿以及商标、产品名,一经客户确认使用并付清相关款项后,其版权归甲方所有。
2015年11月16日,上海某酒业公司和锐澳公司共同出具《确认函》,确认锐澳公司为上海某酒业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澳公司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电通公司)的《年度广告代理合同》所取得的涉及RIO瓶装产品的包装、装潢等权利,均自取得之日起归上海某酒业公司所有。
2015年11月26日,鼓蓝都美术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蓝都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电通公司为履行改善RIO瓶装产品包装的义务,委托鼓蓝都公司设计该产品包装。鼓蓝都公司接受委托后,指派其员工(福岛一生)设计该产品包装。福岛一生于2012年4月18日完成RIO瓶装产品包装设计,当日经鼓蓝都公司和电通公司将该设计交付锐澳公司并被锐澳公司采用。福岛一生、鼓蓝都公司、电通公司均认可福岛一生设计的RIO瓶装产品包装的著作权自始归锐澳公司所有。
2015年11月27日,电通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电通公司为履行改善RIO瓶装产品包装的义务,委托鼓蓝都公司设计该产品包装。鼓蓝都公司接受委托后,指派其员工(福岛一生)设计该产品包装。福岛一生于2012年4月18日完成RIO瓶装产品包装设计,当日经鼓蓝都公司和电通公司将该设计交付锐澳公司并被锐澳公司采用。福岛一生、鼓蓝都公司、电通公司均认可福岛一生设计的RIO瓶装产品包装的著作权自始归锐澳公司所有。
2016年2月1日,福岛一生出具《确认函》,确认电通公司为履行改善RIO瓶装产品包装的义务,委托福岛一生所在的鼓蓝都公司设计该产品包装。鼓蓝都公司接受委托后,指派福岛一生设计该产品包装。该设计的创作过程如下:(1)把RIO进行了重新整理,设计进行了精炼,让其更加简单,更有识别性;(2)标签的形状重新探讨,因为瓶型评价很好,所以把标签的形状设计得和瓶型更搭配;(3)去掉原有包装设计多余的设计元素,通过极简的设计来表现年轻人,尤其是女性喜欢的简洁的时尚感;(4)在关键色彩的金色部分,调整成了烫金的设计,比起原先的包装更有高级感;(5)在口味表现的部分,在颈标上部设计了6种水果图案,用来简单明了的表示口味。福岛一生于2012年4月18日完成RIO瓶装产品包装设计,当日经鼓蓝都公司和电通公司将该设计交付锐澳公司并被锐澳公司采用。福岛一生确认其设计的RIO瓶装产品包装的著作权自始归锐澳公司所有。
2016年2月1日,上海某酒业公司与锐澳公司、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澳营销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克斯营销公司)联合出具《确认函》,确认锐澳公司、锐澳营销公司、巴克斯营销公司均为上海某酒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锐澳公司、锐澳营销公司、巴克斯营销公司销售、推广RIO鸡尾酒的行为,均为上海某酒业公司授权及许可,在此过程中取得的与RIO鸡尾酒相关的荣誉、奖项、市场资源、知名度、产品包装、装潢方面的权益,均自取得之日起归上海某酒业公司所有。
2011年至2014年,RIO鸡尾酒的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分别为第2名、第2名、第2名和第1名。2015年10月13日,中国酒业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荐“RIO”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以RIO鸡尾酒为命题开展的第11、12、13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系列活动分别向全国878所、1208所、1208所高校院系进行发题,学院奖官网“RIO”浏览量分别为1157万人次、1500万人次、1800万人次。RIO鸡尾酒获得第十一届(2012-2013)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大学生最喜爱的品牌”“2014年度上海名牌”“2015年度上海名优食品”等荣誉称号,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RIO鸡尾酒上市活动案例,获“2013年度中国广告长城奖?广告主奖?营销传播金奖”。2016年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锐澳”“RIO”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上海某酒业公司提交的上海新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上海某酒业公司自2011年至2014年通过商标印刷、产品印刷装、影视、报刊、会展等形式宣传锐澳商标,广告费用投入共计20524.07万元,宣传的地理范围覆盖全国,重点覆盖东南、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及中部的三十多个省份,广告宣传载体包括网络、电视、户外、影视等。
2015年度RIO鸡尾酒的营业收入为2213294185.09元,毛利率为76.55%,营业收入同期递增125.35%。
RIO鸡尾酒的广告片由女演员周迅主演。上海某酒业公司提交的《电视广告跟踪检测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5年,中央6套、东方卫视、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江苏卫视、浙江卫视、福建东南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频道、山东齐鲁电视台、安徽卫视、辽宁电视台卫星频道等国内十余家电视台多次播放RIO鸡尾酒的宣传广告。
2016年7月5日,济南鲁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兴涛在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新庄镇政府驻地S234省道旁明珠超市,花费32元购买了“RIQ”鸡尾酒4瓶,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6)济长清证民字第2148号公证书。
2018年1月16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北斗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2018年1月19日,公证处人员及聊城市东昌府区北斗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谢朝盛来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旧城镇福连家超市,谢朝盛花费211.2元购得“RIQ”鸡尾酒一箱,取得购物小票一张,POS签购单(商户名称:鄄城县旧城镇福连家购物中心)一张。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作出(2018)鲁聊城鲁西证经字第193号公证书。
2018年7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北斗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2018年7月13日,公证处人员及聊城市东昌府区北斗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谢朝盛来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酒城路镇政府南50米天天购生活超市,花费30元购得“RIQ”鸡尾酒4瓶。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作出(2018)鲁聊城鲁西证经字第419号公证书。
2018年11月20日,济南鲁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志新在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五四路大润发二楼,花费15.6元购买了“RIQ”鸡尾酒4瓶,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8)鲁济南长清证经字第908号公证书。
2018年11月21日,济南鲁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志新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伯乐大街家福乐购物广场,购买了“RIQ”鸡尾酒4瓶,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8)鲁济南长清证经字第934号公证书。
2018年11月16日,济南鲁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晴晴操作公证处的电脑,就浏览相关网页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主要内容如下: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1688.com” 打开网页,在供应商一栏输入“深圳市恒万达贸易有限公司”,产品显示有“RIQ”鸡尾酒相关信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8)鲁济南长清证经字第349号公证书。
2019年1月18日,济南三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晴晴操作公证处的电脑,就通过“拼多多”电商平台购买案涉“RIQ”鸡尾酒一箱(六瓶)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9)鲁济南长清证经字第256号公证书。
2019年1月18日,济南三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成洪杰在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松林镇315省道北世纪佳华购物广场松林店,花费11.8元购买了“RIQ”鸡尾酒2瓶,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9)鲁济南长清证经字第277号公证书。
2019年1月18日,济南三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成洪杰在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259省道西五里庙万佳购物广场,购买了“RIQ”鸡尾酒2瓶,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9)鲁济南长清证经字第285号公证书。
经一审庭审将案涉公证书所附封存RIQ鸡尾酒与上海某酒业公司提交的RIO鸡尾酒进行比对,二者的包装、装潢在以下部分存在相同特征:1.瓶盖均为黑色;2.瓶身均为磨砂半透明玻璃材质,且瓶高、瓶体粗细基本一致,透过二者的磨砂玻璃瓶身,均可见瓶内液体颜色。3.二者正面瓶颈处均有纵向长方形颈贴,颈贴分为三部分,下缘为白色燕尾形,上部均为金色底色的方形,下部均为白色并印有竖向英文字母,颈贴上部根据口味不同印有各种水果图案。4.二者正面瓶身中部均有纵向长方形正贴,正贴均由中部的金色波浪形装饰分为上下两部分;正贴上部均为白色,白色部分上方均有金色包边,白色部分上均有三个黑色大写英文字母,字母右下角有较小字体的“COCKTAIL”字样;正贴下部均为透明色,底部中间均有成行金色英文字母“Bacchus”,英文字母左下方均用金色英文标注酒精含量,英文字母右下方均用金色英文标注容量;二者正贴各部位所显示的字样在大小、颜色、字体方面基本一致。二者的包装、装潢在以下部分存在差异:1.RIO鸡尾酒瓶盖上印有白色“RIO”,公证书封存鸡尾酒瓶盖上印有白色“RIQ”。2.RIO鸡尾酒颈贴中部印有“RIO”字样,封存鸡尾酒颈贴中部印有“RIQ”字样。3.RIO鸡尾酒正贴上部的黑色英文字母为“RIO”;封存鸡尾酒正贴上部的黑色英文字母为“RIQ”。4.RIO鸡尾酒背面瓶身中部所贴透明背贴印有“RIO”“锐澳”及产品配料、生产商等信息,封存鸡尾酒背贴印有“RIQ”“锐酷”以及“产品配料”“委托方:深圳某贸易公司、欧特纳公司”“被委托: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641022500303”或“委托方:深圳某贸易公司”“被委托生产方:欧特纳公司”“生产许可证号:QS410215020002”等信息。
欧特纳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1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葡萄酒生产、销售,辛某为该公司股东。深圳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酒类批发等,辛某某系该公司股东。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葡萄酒、果酒、鸡尾酒生产、销售等。

一审庭审中,秦某某认可案涉(2018)鲁聊城鲁西证经字第193号公证书所附封存物品系秦某某销售。


一审法院另查明,封存物品中显示的生产许可证号QS410215020002与欧特纳公司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致。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认可封存物品系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一审当庭扫描封存物品标签上印制的条形码,显示条码属于欧特纳公司所有,扫描封存物品标签上印制的二维码,显示深圳某贸易公司的企业名称、网址、电话及零售价信息。上海某酒业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侵权责任范围指的是全国范围。一审审理过程中,欧特纳公司注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再列其为本案当事人,上海某酒业公司要求辛某对欧特纳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是否侵害了上海某酒业公司第109039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二、上海某酒业公司案涉RIO鸡尾酒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包装、装潢;三、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四、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辛某某、辛某、秦某某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上海某酒业公司是第10903956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上述商标是经法定程序取得的注册商标,现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他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是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本案中,被控侵权商品使用了“RIQ”标识,其中字母R和I字体与上海某酒业公司产品中“RIO”标识的RI两字母完全一致,仅存在字母Q与字母O的差别。因被控侵权商品与上海某酒业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同类商品,且该商标知名度较高,故上述涉案商品使用“RIQ”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误认,应认定为与上海某酒业公司第10903956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封存鸡尾酒瓶贴上的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分别指向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可以认定案涉封存鸡尾酒系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销售。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销售侵犯上海某酒业公司注册商品专用权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侵犯了上海某酒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案涉RIO鸡尾酒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RIO鸡尾酒在2011年至2014年的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均处于前两名的位置,且其排名呈现上升趋势;2.2012年至2014年,RIO鸡尾酒在上海及全国范围内获得的各类奖项;3.RIO鸡尾酒的广告片在全国多家卫视频道播出,且持续时间较长;4.上海某酒业公司还通过影视、报刊、赞助大学生艺术节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的地理范围覆盖全国;5.2011年至2014年度,上海某酒业公司为宣传“RIO”商标投入的广告费用超过2亿元;6.2015年,中国酒业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荐“RIO”为中国驰名商标。基于上述事实,RIO鸡尾酒已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本案中,RIO鸡尾酒的涉案包装、装潢在图案、文字、色彩及其组合方面具有显著特征,经过上海某酒业公司的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该包装、装潢已经与RIO鸡尾酒这一知名商品形成密切联系,能够向消费者传达该商品的商品来源信息,故RIO鸡尾酒的包装、装潢已经具有了区分和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关于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和销售案涉封存鸡尾酒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封存鸡尾酒的包装、装潢与RIO鸡尾酒的包装、装潢进行比对,二者瓶身的材质、形状和大小基本一致;二者的正贴在形状、大小、图案、颜色、文字的位置、字体和颜色等方面均基本相同;二者的颈贴在形状、大小、颜色等方面均基本相同;透过玻璃瓶身,可见二者内容物均为颜色较为鲜艳的液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在隔离的状态下,公众施以一般的注意力,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从要部观察,两者在视觉上均相近似,一审法院认定封存鸡尾酒的包装、装潢系与RIO鸡尾酒的包装、装潢相似的包装、装潢。封存鸡尾酒使用与上海某酒业公司产品近似包装、装潢,其目的在于借助上海某酒业公司产品特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消费者会误认为封存鸡尾酒源于上海某酒业公司,或其与上海某酒业公司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销售案涉封存鸡尾酒的行为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作为案涉封存鸡尾酒的生产商,生产、销售与上海某酒业公司RIO鸡尾酒包装、装潢相似的产品,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秦某某销售案涉RIQ鸡尾酒,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来源,故上海某酒业公司要求判令秦某某立即停止销售案涉产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本案中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上海某酒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的经济损失或三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三公司亦未提交其财务账册供法庭调查核实,故一审法院将适用法定赔偿予以酌定。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一审法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上海某酒业公司购买案涉封存鸡尾酒的地域涉及到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等地;2.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产品销售时间从2016年持续到2018年;3.封存鸡尾酒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上海某酒业公司第10903956号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且包装、装潢与RIO鸡尾酒涉案包装、装潢较为相似,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具有明显的攀附和利用他人商品知名度的故意;4.被控产品的销售价格、上海某酒业公司的维权支出等。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定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赔偿上海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秦某某赔偿上海某酒业公司1万元。关于上海某酒业公司请求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移除或销毁载有侵权产品的广告宣传的诉请,因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该请求属于判决执行的内容,一审法院对该诉请不再另行判决。关于上海某酒业公司请求在《经济日报》发表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请,考虑到裁判文书的社会公开亦足以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故一审法院对该诉请不再另行判决。
辛某系欧特纳公司股东,其明知欧特纳公司涉及本案诉讼未直接通知上海某酒业公司而进行注销,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经过合法清算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上海某酒业公司要求辛某应对欧特纳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应予支持。辛某某系深圳某贸易公司唯一股东,其不能证明其个人的财产为独立于公司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对深圳某贸易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两上诉人在本案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数额是否妥当。根据已查明事实可知,被控侵权产品显示的生产许可证号、条形码指向欧特纳公司,二维码指向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认可被控侵权产品系其生产,再结合三公司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生产关系,一审法院认定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为被控侵权鸡尾酒的生产商并无不当。关于赔偿数额,因本案未有证据证明上海某酒业公司因侵权所受损失及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考虑到上海某酒业公司涉案商标及包装装潢的知名度较高,欧特纳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均为生产商,且侵权故意明显、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侵权产品销售地域广等因素,一审法院将赔偿数额确定为120万元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维持。欧特纳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辛某作为欧特纳公司股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应当对欧特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欧特纳公司注销,根据连带责任的性质,上海某酒业公司有权直接要求辛某承担责任。且辛某明知欧特纳公司涉及本案诉讼,在本案审理期间将欧特纳公司注销,亦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公司注销时经过了合法的清算程序,属恶意逃避公司债务,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判决辛某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亦无不当。辛某某作为深圳某贸易公司唯一股东,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判令其对深圳某贸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律文书出处: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条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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