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东北长粒大米”字样侵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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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公司)诉被告上海新闵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闵融公司)、锦江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以下简称麦德龙商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解决,案号为(2020)苏0114民初1196号。
案件认定事实
一、2006年12月6日,国家版权局就原告北大方正公司申请登记的《方正粗活意体》,颁发了2006-F-06508号《著作权登记证书》,故北大方正公司享有《方正粗活意体》的版权;二、2019年1月24日,北大方正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雨花商场购买到涉案产品并开出盖有“锦江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发票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号码为51719427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以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两张,另外并做了公证;三、经庭审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为新闵融东北长粒大米,在其产品上使用的“东北长粒大米”六个字,与原告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正粗活意体字库中六个汉字在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字体关系、设计风格完全一致,且被告并未取得原告的授权许可,故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案件结果
一、被告上海新闵融食品有限公司、被告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停止销售并销毁带有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正粗活意体“东”、“北”、“长”、“粒”、“大”、“米”文字的产品名称标识和包装装潢;二、被告上海新闵融食品有限公司、被告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损失38000元、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合计40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June 作者: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