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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马路边边”注册商标侵权纠纷

June 发布于 版权案例 3 年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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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小伙伴们早上好呀,假期玩的开心嘛?不管开不开心,今天都要开始和小编一起学习了呢,哈哈哈。今天我们来一起看一个商标侵权的案例吧!


案例详情
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马路边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48号1层。原告称:成都马路边公司受让取得第21125511号“马路边边”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使用类别为第43类(备办宴席、饭店、餐厅、自助餐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酒吧服务、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快餐馆、咖啡馆等),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止;截至2018年2月,“马路边边麻辣烫”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近30多个城市发展了上百家加盟店,“马路边边”由此也打开知名度,广受消费者的认可与欢迎;延吉马路边边饭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店铺上使用与成都马路边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马路边边"标识及图,侵犯了成都马路边公司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判令延吉马路边边饭店立即停止侵犯成都马路边公司第21125511号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立即拆除店招、门头与店内带有“马路边边”的标志,且宣传、销售时不得使用“马路边边”字样;判令延吉马路边边饭店更改企业名称,更改后的名称不能含有与“马路边边”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判令延吉马路边边饭店赔偿成都马路边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包括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被告: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以下简称延吉马路边边饭店),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参花街3号院A1-1001、A1-1002、A1-1003、A1004。被告辩称:延吉马路边边饭店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使用“马路边边”字样,“马路边边”系地方方言,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不能据此认定延吉马路边边饭店存在侵权行为,亦不能据此要求延吉马路边边饭店变更名称;延吉马路边边饭店并未使用第21125511号“马路边边”圆形商标图案;延吉马路边边饭店使用“马路边边”作为名称经营时,并不知晓成都马路边公司注册商标受让情况,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也未收到相关提示,因此其行为无主观过错,不构成商标侵权;自开业以来延吉马路边边饭店始终处于亏损状态,并未对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不应对成都马路边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予以支持。


案件焦点
本案系成都马里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焦点:案涉注册商标中所含“马路边边”是否为餐饮行业惯用词汇,该词汇是否具备商标识别功能的“显著性”特征;延吉马路边边饭店经营中使用“马路边边”是否构成对成都马路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成都马路边公司主张的损失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根据法院的审核查明,故有以下判决: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立即停止实施侵犯第21125511号“马路边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马路边边”一词作为其字号组成部分,拆除店招、门头与店内带有“马路边边”的标志,停止使用“马路边边”进行宣传和销售;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含合理费用)20000元;驳回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小编总结
注册商标时,我们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否和他人有冲突,使用的字体也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可以选择一款很好看的字体作为我们注册商标的字体,给大家推荐一个平台字体家,这个平台有很多好看又实惠的字体用来注册商标是在再合适不过了呢。

(编辑:June 作者: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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