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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例|《著作权法》的保护边界在哪

墨 发布于 版权案例 3 年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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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比较经典且产生过很大舆论的一个案子,就是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该案的当事人琼瑶以及于正都是知名的人物,此次双方大打出手的背后,就是很多人对于著作权的认识不够清楚,那么这次琼瑶的起诉引起全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但是产生了许多问题,《著作权法》的保护边界到底在哪,很多人对《著作权法》产生了很多疑问。下面是具体的案例:

具体案例

12月5日,著名编剧、作家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审理知识产权案的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庭审耗时9个多小时,于正和琼瑶均未出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12月5日,著名编剧、作家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审理知识产权案的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庭审耗时9个多小时,于正和琼瑶均未出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今年上半年,于正作品《宫锁连城》播出后,琼瑶怒斥其抄袭自己经典作品《梅花烙》,遂提出诉讼。琼瑶认为,《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严重侵犯了改编权、摄制权,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一位是编剧界的元老级大咖,另一位是争议不断却打造出多部现象级电视剧的当红炸子鸡,琼瑶和于正的知名度决定了该案不仅备受业界关注,同时也成为社会热点。这起著作权纠纷案究竟如何判决,不仅关乎本案结局,更有示范效应,影响到未来编剧界和影视界的发展。
  在当天庭审中双方争论最激烈的环节,是《宫锁连城》中包括“偷龙转凤”在内的21个桥段是否涉嫌抄袭。针对琼瑶提出的侵权桥段,于正的律师称这些都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强调于正的《宫锁连城》是独立创作。

小编评析:

这一争论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边界到底在哪里?所谓借鉴与抄袭的区分在法律上究竟怎么认定?
  通常而言,《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不是思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是保护由作者的独创而产生出的特定表达方式,即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而作品背后的思想或原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并不被保护。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领域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表达自由,这一原则也体现在国际公约和各国著作权法中。因为无论是电影、电视剧、戏剧还是小说,任何创作不可能是作者百分之百的完全创新,必然会受到已有作品尤其是经典作品中概念、情节、场景的影响。如果允许前者对某些思想或原理享有独占权利,那么就会限制了后来者的创新动力,比如,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爱情故事。
  具体到本案而言,涉及的主要争议问题是琼瑶所主张的21个情节桥段是否属于通用题材或者有限表达,故事的主要情节、架构脉络、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本身是否可以构成表达,如何界定和区分合理借鉴与抄袭。
  在编剧业内,对剧本中各个桥段的区分通常用非似(没关系)、近似(借鉴)、相似(模仿)来界定,但三者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后两者通常也很模糊,并不容易区分。在剧本创作中,合理借鉴是业界常态,一般来说可以借鉴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剧情、桥段等,这些部分单独的、个别的近似性是业界所能接受的。业界不能接受的是从故事核、人物关系、剧情到桥段同时具有高度近似性,这就有抄袭嫌疑。
  而在法律界,在《著作权法》中,关于“表达”和“思想”的界定,也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当下文学艺术表达形式不断翻新,原先较狭窄的定义常被新的表达形式突破,使得著作权问题更复杂。

(编辑 墨)
选自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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