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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智伴ZIB”注册商标授权纠纷

墨 发布于 版权案例 4 年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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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关于注册商标的案件,本案的争议为商标智伴ZIB授权问题,由于被告广州智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面终止东莞市朝崎贸易有限公司在唯品会商城售卖产品的授权,导致原告受到损失。具体案件如下:

具体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是智伴ZIB(商标注册证号:14738986)的合法持有者,2018年9月19日,被告与其签订《经营授权书》,授权其为上述品牌在唯品会的经销商,且在授权期内有权以宣传为目的使用上述品牌的商标、LOGO、广告图片等,授权期限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签订授权后,其在唯品会商城经营智伴智能机器人旗舰店。2019年4月22日,被告发出《关于终止“东莞市朝崎贸易有限公司”在唯品会商城经营我司品牌产品授权的证明》,决定终止东莞市朝崎贸易有限公司在唯品会商城售卖我司产品的授权,终止东莞市朝崎贸易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品牌的商标、LOGO、广告图片等权利。被告单方面终止其在唯品会商城售卖被告产品的授权,造成其在唯品会平台押金损失70000元、经营损失24300元等各项损失合计581840元。被告单方面终止授权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起诉要求被告:1、向其退回预付货款122280元;2、向其退货款36560元;3、向其赔偿唯品会平台押金损失70000元;4、向其赔偿经营损失243000元(工人工资27000元/月×9个月);5、向其退还押金30000元;6、向其双倍赔偿押金30000元;7、向其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8、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8年出具《经营授权书》,内容为:兹有广州智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方)为智伴ZIB(商标注册证号:14738986)的合法持有者;现授权东莞市朝崎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司上述品牌在唯品会的经销商,且在授权期内有权以宣传为目的使用上述品牌的商标、LOGO、广告图片等;授权期限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被授权方在使用授权方品牌在唯品会进行线上销售和网络推广等,不能将授权方商标品牌词与其余产品的名称捆绑使用;如果因被授权方出具授权方商标证书导致授权方承担责任(包括第三方责任)或产生损失,被授权方自愿赔偿造成授权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誉/商誉损失、以及处理该事件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等。
被告出具的《授权证书》内容为:兹授予东莞市朝崎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司旗下智伴儿童机器人系列产品城市合伙人;授权有效期:2018年9月21日到2019年9月21日。
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表示:被告授权后其就向唯品会申请注册店铺,在2018年9月份一直经营到2019年4月22日;其在唯品会是缴纳了60000元的保证金和1年的服务费10000元,一共支付了70000元;其除了工资表没有其他用工证据;经营期间其有出售被告的产品,其进货是一次性给被告支付了150000元,从交保证金开始经营到封店期间营业额是20000多元;其没有进货合同,是通过微信按被告指示将款项支付给被告指定的账户,预付了货款后并没有收到等额的货物,第2项诉讼请求是因为已付款提回的货物尚未售出的金额,在支付149000多元之前还有支付过货款,所以第1、2项诉讼请求的金额加起来与其上述所称的货款金额不对应。

小编评析

该案系东莞市朝崎贸易司与广州智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从该案中可以知道广州智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智伴ZIB的合法持有者现授权东莞市朝崎贸易有限公司为广州智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品牌在唯品会的经销商,且在授权期内有权以宣传为目的使用上述品牌的商标、LOGO、广告图片等;授权期限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被授权方在使用授权方品牌在唯品会进行线上销售和网络推广等,不能将授权方商标品牌词与其余产品的名称捆绑使用;如果因被授权方出具授权方商标证书导致授权方承担责任(包括第三方责任)或产生损失,被授权方自愿赔偿造成授权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誉/商誉损失、以及处理该事件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但小编认为双方的证据都存在不足,我认为被告只需返还原告保证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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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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